根据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吉林省晰晰农业有限公司、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深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、吉林省嘉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吉林省建安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、吉林省新时代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、吉林省建安新能源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吉林省裕融实业有限公司、山东嘉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、吉林省华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11家公司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《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》(合同编号:UBBLZR2021-001),甲方依法将享有的以下十笔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等,全部转让给乙方。具体为:
(1)债权一:
借款人:大连荣洲贸易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31);
保证人: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22)。
(2)债权二:
借款人:大连霖宏商贸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32);
保证人: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22)。
(3)债权三:
借款人:上海首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40);
保证人:涿州蓝盛商贸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30)。
(4)债权四:
借款人:中新丝路(深圳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 UBGY3DK20190006);
质押人: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质押合同编号:UBGY3ZY20190007)。
(5)债权五:
借款人:海南天曦投资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90011);
保证人:寄美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90017)。
(6)债权六:
借款人:海南云鼎卫浴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24);
保证人:前海龙汇通(深圳)保理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16)。
(7)债权七:
借款人:儋州五江贸易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27);
保证人:深圳昱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19)。
(8)债权八:
借款人:海口光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29);
保证人:前海富利来实业(深圳)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20)。
(9)债权九:
借款人:海口和万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20);
保证人:深圳市众瑞珠宝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14)。
(10)债权十:
借款人:海口壹盏贸易有限公司(借款合同编号:UBGY3DK20180022);
保证人:前海秉德(深圳)实业有限公司(保证合同编号:UBGY3BZ20180015)。
自公告之日起,上述债权中的借款人、保证人、抵押人和质押人应向新债权人(乙方)履行义务。请上述债权中的借款人立即向新债权人(乙方)偿还相应贷款本息,保证人、抵押人和质押人依照相应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。
特此公告
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3月16日